第112章 好好的民事,怎么扯上刑事了!
此话一出。
全场一片哗然,所有人的目光都齐刷刷汇聚在了江晨身上。
周岩先是一愣,随后用难以置信地眼神看向江晨。
不是……哥们。
你怎么个情况啊?
身为原告,他已经没有证据再做补充。
你怎么跳出来了啊!
咱俩谁才是原告啊!
审判长的眼神意味深长,他并没有拒绝江晨。
“被告代理人,请进行证据补充。”
听到这话,不少直播间网友已经坐正身子。
【开始了开始了!】
【我就知道,江晨咽不下这口气!】
【江晨要是能咽下这口气,之前的官司就不会打成那样了!】
【还得是江晨啊,有仇必报这一块!】
【原本以为江晨会歇一歇,没想到直接要开始反击了!】
【我已经准备好扣6了!】
江晨面对着审判席,缓缓拿出了两样东西。
一个是黑色的U盘,另一个是印刷的A4纸。
“审判长,审判员,这是我方申请提交的两份关键证据。”
证据由法警递交给书记员,再由书记员负责公示。
“请被告代理人对证据作出解释。”审判长不紧不慢地说道。
江晨立刻做出回答,“该组证据系本案第三者主动发送给我方当事人程野的视频,以及完整微信胁迫记录。”
“这些是对本案基础事实起决定性作用的法定新证据,与原告是否存在主观恶意、本案是否涉嫌刑事犯罪直接关联。”
“恳请法庭准许当庭出示、组织双方质证!”
此话一出。
原告席上的那名男生,表情顿时变得难看起来。
脸色也微微发白。
他给程野发过什么,他自己还不清楚吗?
这东西要是在法庭里面当庭播放,那他恐怕从此就会身败名裂!
“不行!不能放!”
他猛地从旁听席站起身,声音嘶哑且尖锐。
当场打断庭审!
“审判长!我拒绝这份证据公示!这份证据涉及隐私,绝对不能当庭播放!更不能全网直播!”
全场瞬间一静。
所有人目光齐刷刷转向了他。
直播间弹幕瞬间爆炸!
【哦吼?挖到宝了!】
【哈哈哈哈……他也知道这些证据放出去,会让他身败名裂啊!】
【现在知道涉嫌隐私了?之前发的时候怎么不说了?】
【他越是着急,越是说明这里面有大问题!】
【啧啧啧……活该!如果问心无愧,早就让对方拿出证据了!】
【这就是所谓的搬起石头,砸自己的脚!】
江晨眼神淡淡一扫,顺势开口。
“审判长。”
“该人员无权干涉本案证据公示、无权阻挠庭审调查。”
“其当庭喧哗、擅自打断庭审、干扰法庭正常审理流程,已经涉嫌扰乱法庭秩序。”
一句话,直接把对方的冲动定成违规。
审判长眼神一凛,沉声开口。
“安静!”
“本庭正在依法组织证据质证环节,你无权干涉法庭举证程序。”
“该证据涉及本案核心事实认定,与原告主观过错、案件起因、是否存在刑事嫌疑直接相关,依法应当公开质证!”
健身教练脸色惨白,额头冒汗,硬着头皮反驳:“可是视频涉及隐私!播放出去会严重侵犯个人权益!”
审判长语气冰冷、态度坚决,当庭驳回其所有抗议:
“本庭提示你。”
“若是你不愿观看,可当庭向法庭申请退席。”
“但你无权阻止庭审取证、无权干扰案件审理、无权阻碍司法公开!”
“再行喧哗、扰乱庭审秩序,本庭将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措施!”
说着,审判长的法槌重重落下。
咚!
威严法槌声响彻法庭。
一锤定音!
彻底封死了对方所有撒泼的余地。
那健身教练浑身发抖,胸口剧烈起伏,满心不甘,却半个字都不敢再多说。
再闹下去,不等证据曝光,他先就要被法警带走拘留!
在全场所有人的注视下,他只能死死咬着牙,一脸铁青地坐回原位。
审判长目光重新落回江晨身上,恢复庭审流程:
“被告代理人,继续对该组证据进行举证说明。”
江晨微微颔首。
此时,书记员已经将U盘插进电脑。
“该视频为被告苏婉与第三者的亲密视频,已经做声音与马赛克处理。”
“在此需要事先说明,案涉亲密视频并非我方非法偷拍、窃听取证,主动发送行为全部由原告苏婉的出轨对象完成!”
“视频发送时间,恰好是双方婚姻矛盾激化之初。”
“原告苏婉全程知情、配合第三者拍摄私密影像,属于婚姻重大过错方,原告诉状中所称长期遭受丈夫经济霸凌、无过错弱势一方的陈述完全虚假,构成当庭虚假陈述!”
视频开始播放。
里面的声音、人像都已经用马赛克遮挡。
可里面的行为动作,还是能让人一眼看出,他们究竟在做什么。
江晨语速一顿,清晰罗列对应法律条文。
“以上事实,有完整法条支撑!”
“第一,《华夏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,民事诉讼全程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当事人必须如实陈述全部案件事实,不得刻意隐瞒、虚构案情。”
“原告苏婉当庭虚构的事实,刻意掩盖婚内出轨、伙同第三者以私密视频敲诈我方当事人的核心经过,属于法定虚假陈述!”
“依据《民诉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,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法院审理,法庭可对其罚款、拘留;情节严重,将追究刑事责任!”
苏婉脸色一白,看向一旁的周岩。
眼神里满是求助!
这下可倒好,非但没有胜诉,反而还被江晨抓住了小辫子!
周岩这官司是怎么打的!
可还不等他们停歇,江晨便继续说道。
“第二,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四条,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,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“第三者主动发送私密视频,要挟我方支付一千万巨款!”
“苏婉全程知情、配合拍摄、默许胁迫行为,二人构成敲诈勒索共同犯罪!”
“本案本质是刑事案件,民事起诉只是二人敲诈未遂后的施压手段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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